本府同仁自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應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諒達)辦理。
二、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必要性及急迫性。自本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