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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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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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05097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各機關、學校人員(以下簡稱機關及各類人員)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辦理。 |
二、 | 鑒於近日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指揮中心將強化邊境管理等措施。考量同仁赴國外旅遊返國後須配合進行14天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除可能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外,亦將影響機關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爰請轉知所屬機關及各類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 |
三、 | 如未確實填報、使機關知悉或有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
四、 | 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各主管或監督機關轉知所屬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比照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副秘書長室、本府參議室、本府秘書室、本府消費者保護官室、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