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淑錦 電話:03-8233817 電子信箱:shujin@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字第10900559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行政院函、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 (376550000A_1090055963_ATTACH1.pdf 376550000A_1090055963_ATTACH2.pdf 376550000A_1090055963_ATTACH3.pdf 376550000A_1090055963_ATTACH4.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4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91500081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旨揭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併請配合修正後規定,檢討貴管涉及經費結報作業所定行政規範,俾落實政府簡化核銷之政策。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本府主計處會計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