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ll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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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5427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府105年1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213259號函自109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本縣代理教師敘薪,請依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109年3月13日修正發布之「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