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9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相
關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40227號函
辦理。
二、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十年期滿
失效須換證,故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
畫。
三、旨揭計畫對象係指100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
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
教師。
四、109學年度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
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
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實,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
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師
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填寫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
資料,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tw。
五、旨揭換證作業,換證申請期程自1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止。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計
畫研究助理曾勤樸先生,(02)7749-1228,ntnutdo@gmail.
com。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2311
3040轉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