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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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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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064345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為確保機關、學校防疫安全,請清明連假曾至人潮壅擠場所之同仁配戴口罩並自主健康管理14天,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清明連假民眾南來北往互動頻繁,且部分觀光景點人潮密集,為確保機關、學校防疫安全,請各機關、學校主動瞭解同仁於清明連假是否有前往觀光景點或人潮壅擠場所,提醒同仁如有身體不適請即就醫,另如曾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11個人潮區,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並務必配戴口罩,以利機關業務穩定運作。 |
二、 | 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11個人潮區如下: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花蓮東大門夜市、嘉義文化路、台南關子嶺、虎頭埤、烏山頭水庫、湖境度假會館等埤塘風景區、高雄興達港、旗山老街、雲林北港朝天宮、屏東縣南州鄉以南(含墾丁觀光景點)。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