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嘉惠 電話:03-8462860#229 電子信箱:alohahed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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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564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090330 (376550000A_1090056439_ATTACH1.pdf 376550000A_1090056439_ATTACH2.odt) |
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09年3月25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03973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39733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6150)。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