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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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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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900647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37076A00_print、037076A00_ATTCH1 (376550000A_1090064726_ATTACH1.pdf 376550000A_1090064726_ATTACH2.pdf) |
主旨: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於109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707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條文於第1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
三、 | 檢送旨揭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供參。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