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8年度「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 語)認證考試-認證合格人員獎勵申請」案,請查照。 說明:請於109年5月8日(五)前填妥獎勵申請表及獎申請清冊各1 份(如附件),核章後免備文送達本府承辦人,另獎勵申請 清冊請以WORD檔寄至承辦人信箱,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