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9年「e繪租稅」繪畫比賽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參賽學生、指導或承辦老師,致贈紀念品1份,數量400 份,依收件順序送完為止。優勝學生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 府獎狀,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 府獎狀乙幀,務必轉知美術或相關指導老師。 三、檢送比賽辦法(含作品資料表及報名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