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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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全教總政字第105000045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針對政府所提年金改革方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反對教育人員60起支方案,要求政府先補足原不足額提撥、強化基金管理,詳細如說明,供貴校意見調查參考。 |
說明: |
一、 |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昨天公布「國家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分區會議報告」,並公布改革構想與備選方案(以下簡稱官版),針對官版方案,全教總提出以下意見: |
(一)、制度不應為了一致而一致,必須考慮不同制度的費率與給付:官版稱未來不同職業別年金制度內涵原則將趨於一致,全教總認為,各職業別替代率之所以不同,關鍵在於制度性差異,依現況,公、私部門受僱者之基礎年金、職業年金不相同,費率與給付也不一致,政府不思考制度性問題,也不設法提升私部門受僱者退休保障,卻要強求所謂替代率一致,根本就是為了平等而平等的假平等。 |
(二)、年金給付水準建議以最後10年平均投保薪資為基準,採計時間不應過長。 |
(三)、支持所得替代率以平均投保薪資計算,但替代比率應協商,不應由官方片面決定。 |
(四)、「由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應保留,不應刪除:官版稱未來職業別退休(撫)金制度之提撥,應採完全準備足額提撥,提升基金管理效率,不宜再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
全教總認為,退休金制度是社會保險,不是商業保險,只要費率與給付維持衡平,沒有必要採取完全準備制的財務型態,完全準備制除墊高費率,也衍生龐大基金操作問題;此外,政府一方面要求受雇者多繳、少領、延後退,一方面又不承擔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顯係規避政府責任,降低人民對退休制度的信心,不利建構國家整體社會安全制度。 |
(五)、調高法定費率前,政府應先處理之前的不足額提撥:官版費率將逐年提高至18%,惟退撫基金之所以出現財務問題,有極大原因是政府在該調整費率時未予調整,政府必須為政策失誤負完全責任,此外,再就歷年不足額提撥來說,有65%都是政府責任,政府進行改革以前,必須先行補足,不應轉嫁給目前在職的公教人員。 |
(六)、反對教育人員60起支方案: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方案,不符家長期待,且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全教總堅決反對中小學教育人員60起支方案,建議考慮其職業屬性,中小學教育人員採取85制,並採漸進式改革,自107年改革上路後逐年加1至85,亦即55歲起支,並可提前5年申請領取減額年金。 |
(七)、支持強化基金管理,積極提升報酬率。 |
(八)、支持年資保留、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制度。 |
(九)、支持優先處理黨職併公職、政務人員、法官與檢察官退休制度。 |
二、 | 針對年金改革方案,全教總與所屬各地方工會除將參與後續分區座談與國是會議外,也將持續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委員溝通,確保改革能兼顧世代共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