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人事處 書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英傑 電話:03-8224500 傳真:03-82206002 電子信箱:gordy0811@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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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
發文字號: | 花人福字第10900005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一般人員操作手冊及人事人員操作手冊 (376550000A_1090000526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000526_ATTACH2.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109年4月28日(星期二)起,於「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系統」(WebHR系統)核定之個人服務、在職及離職等證明書,將寫入區塊鏈提供驗證,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月17日總處資字第1090031275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政府無紙化及節能減碳政策,並簡化人事人員作業流程,人事人員於WebHR系統核定當事人於「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系統)申請之個人服務、在職及離職證明書後,將寫入區塊鏈提供驗證,爰請務必謹慎核定相關申請案件。上述案件經核定後即不可變動,如需更改或刪除,請於WebHR系統執行「重送」或「註銷」功能。 |
三、 | 當事人於MyData系統下載之證明書文件,除具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浮水印外,另包含驗證用之QR Code,當事人可於MyData系統設定開啟(預設)或關閉驗證狀態。當驗證狀態為開啟時,掃瞄證明書之QR Code即可連結至該總處「人事業務區塊鏈平臺」驗證該證明書之正確性。 |
四、 | 檢附MyData系統「人事人員」及「一般公務人員」操作手冊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