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行請 假規則勞工理日數及保障當事人權益等因素,並參照公務員請 假規則勞工理日數及保障當事人權益等因素,並參照公務員請 假規則勞工理日數及保障當事人權益等因素,並參照公務員請 假規則勞工理日數及保障當事人權益等因素,並參照公務員請 假規則勞工假規則就安胎相關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 三條假規則就安胎相關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 三條假規則就安胎相關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 三條假規則就安胎相關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 三條假規則就安胎相關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 三條假規則就安胎相關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 三條假規則就安胎相關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 三條假規則就安胎相關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 三條假規則就安胎相關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 三條假規則就安胎相關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 三條假規則就安胎相關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 三條一 項第二款規定 第二款規定 ,並增訂第 三項但書 規定, 規定, 規定, 因安胎事由請假, 因安胎事由請假, 因安胎事由請假, 因安胎事由請假, 致其扣除 報酬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於契約間內不得終止。 報酬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於契約間內不得終止。 報酬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於契約間內不得終止。 報酬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於契約間內不得終止。 報酬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於契約間內不得終止。 報酬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於契約間內不得終止。 報酬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於契約間內不得終止。 報酬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於契約間內不得終止。 報酬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於契約間內不得終止。 報酬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於契約間內不得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