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lay102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08614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09Z02D07888810949292982print、109Z02D078888109D201042301、109Z02D078888109D201042901、109Z02D078888109D201039001 (376550000A_1090086144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086144_ATTACH2.pdf、376550000A_1090086144_ATTACH3.odt、376550000A_1090086144_ATTACH4.odt) |
主旨: | 銓敘部編印「銓敘法規釋例彙編」(106年12月版)有關公務員服務法部分釋例,經該部本(109)年5月5日令停止適用,檢送令影本及附表,請查照並轉知。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2號函辦理。(附原函及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