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花蓮縣消防局鑒於近日國內各地先後傳出重大火災發生,造成人命嚴重傷亡火災發生,為使本縣國中、小學童能更加了解火場中逃生避難技巧,請各校利用各式集會、課程機會,依說明段教導學童火場避難逃生流程及原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消防局109年5月14日花消預字第1090005541號函辦理。 |
二、 | 火災發生時位於起火處所: |
(一) | 示警:大叫:「發生火災了!」並按下火警警鈴,提醒起火處以上的樓層人員儘速往下避難逃生,同時迅速離開起火處,並於相對安全位置後打119報案。 |
(二) | 離開起火處所時隨手關門侷限火煙。(關上門就能擋住火煙!!!) 。 |
三、 | 火災發生時非位於起火處:第一先摸門把,確認門外情形,同時依下列原則應變。 |
(一) | 門把不熱時:背對門、開門,以低姿態進行逃生,先水平避難樓梯處,並確認樓梯沒有煙霧流竄後,向下逃出建築物。煙每秒上升3-5公尺,所以人往上跑是跑不贏煙的上升速度。因此逃生方向應以「向下逃」為原則,但如遇無法向下逃生時,應先選擇水平避難模式,使用「低姿勢、沿牆壁、找出口、向下逃、隨手關門」之要領,往起火點的反方向逃生,尋找其他樓梯,並確認樓梯間沒有任何煙霧時,再往下儘速離開建築物,如樓梯都已經受到火煙影響,則儘速躲至鄰近的相對安全空間先行就地避難。 |
(二) | 門把很燙時:千萬不要開門,並進行就地避難,門縫可用毛巾或衣物床單等塞住,防止煙流竄入。如房間內有中央空調通風口,亦應一併擋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