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 要點」部分規定及第5點甲表、乙表、丙表,業經教育部
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以臺教社(四)字第 109005702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含附 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4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057029C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電話:02-77365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