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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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0971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要點、修正對照表 (1090097105_ATTACH1.pdf 1090097105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花蓮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