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8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973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府決議不辦理109學年度國中小普通班契約專案聘任教師(以下簡稱專聘教師)甄選作業,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主管機關得控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人事經費,公開甄選代理教師或具合格教師資格之專聘教師。查他縣市108學年專聘教師甄選辦理情形,專聘教師甄選招考不足額,偏鄉地區學校仍需於專聘教師甄選後招聘代理教師,延誤各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事宜。 |
二、 | 基於上述考量,請各校於109學年度實缺控管缺額辦理代理教師甄選,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