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 號 傳 真:04-23326915 聯絡人:黃千恩 電 話:04-37061540 受文者: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320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尚未完成108學年度 國民旅遊卡刷卡休假補助申請者,請依說明辦理,並自即 日請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1條規定略以,教師符合教師請假規則 第8條休假規定者,每學年至少應休畢規定之日數,未達應 休畢規定之日數資格者,應全部休畢,休假並得酌予發給 休假補助,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休假補助或未休假獎勵之 基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基此,有關兼任行 政職務教師應休畢規定之日數及休假補助之基準於95年8月 30日訂定「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 (以下簡稱兼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據以執行,其 中規定所屬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申請國內休假者核發休假補 助費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 改進措施」(以下簡稱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 款辦理。又現行強制休假補助費係以國民旅遊卡方式辦 檔 號: 保存年限: 9 1090099940 ■■■■■■ 花府 ■■■■■■■ 109/05/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 . . . . . 訂 . . . . . . . . . . . . . . . .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 頁,共 3 頁 理,其政策目標在兼顧國內觀光、促進內需消費及鼓勵公 教人員休假,合先敘明。
二、次查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如有確 因特殊情形未能照改進措施實施者,應列舉具體事由並擬 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至兼行政職務教師 休假補助基準並無類似相關規定,考量防疫期間,旨揭人 員承擔校園防疫任務與推動校務運作,顧及渠等國民旅遊 卡休假補助權益,參考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規定就 108學年度尚未完成刷卡休假補助申請者,兼任行政職務教 師放寬其下列措施:
(一)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放寬刷卡與休假日配合規 範。惟仍須於特約商店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及休完應休 畢日數(14日),並應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 時間刷卡消費。
(二)放寬刷卡類別:比照現行公務人員增列「珠寶銀樓業及 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其儲值性商品無論是觀光 旅遊額度及自行運用額度均可購買,包括在特約商店購 買各觀光旅遊業別特約商店所販售之旅遊券、住宿券、 泡湯券、餐券、車票、交通套票、優惠券等商品,均屬 觀光旅遊額度之核銷範圍。
(三)國旅卡檢核系統核銷:因檢核系統尚未完成修正,需以 人工補登審核。就前述提前放寬部分,於兼任行政教師 刷卡消費後,將刷卡日期及特約商店通知學校人事單位 以人工方式登錄檢核系統,列印後經其確認後申請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