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花蓮縣獎勵客語績優作業要點」業經本府於109年6月1 日以府客文字第1090101074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 為「花蓮縣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作業要點」,檢送發布 令影本及作業要點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