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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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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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1041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090104112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104112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訂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分區座談會」實施計畫及簡報資料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62613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略以,偏遠地區學校應予分級,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主管機關共同訂定,且每三年檢討一次,爰教育部業於107年5月30日發布「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
三、 | 教育部前於107年度6月至11月間已核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107至109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之偏遠地區學校名單在案,爰依本條例規定,於110學年度應重新核定。為蒐集各界針對本標準之修正意見,爰辦理北、中、南、東4場分區座談會。前開東區座談會訂於109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假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育館1樓國際會議廳(花蓮市華西路123號)辦理。 |
四、 | 請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於109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依實施計畫規定報名參加,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同意課務派代,請於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
五、 | 考量目前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仍應審慎因應,爰每場次以錄取50人參加為上限,並請與會人員佩戴口罩及自備茶水,並配合現場測量體溫。 |
六、 | 倘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林穎偵小姐,聯絡電話:049-2910960分機2950,電子郵件:yingclin@mail.nc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