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宛玲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cw1785@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600073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農曆春節將屆,在團圓歡慶之際,遇有業務往來人員邀宴或饋贈應予拒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受任何請託關說,並應拒絕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廠商或業者之餽贈或飲宴招待。 |
二、 | 本府暨所屬機關同仁本於服務熱忱,提供諮詢、解決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所肯定。鑑於國人好禮成習,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遇有與職務上具有利害關係業者或民眾之邀宴、饋贈,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維護己身權益。倘有疑義,請洽詢各機關之政風單位或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