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03-8224500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EvelynN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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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1051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1090529部退四字第1094940141號令 (1090105136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聘僱人員「因違反契約所定義務而經服務機關學校予以解聘僱」或「未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其離職儲金公、自提本息發還事宜,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5月29日部退四字第1094940141號令辦理。(檢附令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