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英傑 電話:03-8224500 傳真:03-82206002 電子信箱:gordy0811@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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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11576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376550000A_1090115762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借調至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辦理留職停薪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相關事項,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8203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