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顏湘芸 電話:03-8227171分機302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pn2655@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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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90125016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 (376550000A_1090125016A_ATTACH1.pdf) |
主旨: | 為調查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意願,以為職務出缺遷調依據,請轉知所屬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者,於109年7月1日起至7月20日止至本府人事處網頁填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辦理。 |
二、 | 本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本府人事處首頁-請調作業(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項下,各機關學校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逕寄(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 |
三、 | 另依本作業原則第3點第3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1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 |
四、 | 檢附本作業原則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警察局除外)、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