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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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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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12310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376550000A_1090123108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123108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