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9746 承辦人:林亭均 電話:02-2397-9298#511 E-Mail:lintc@dgpa.gov.tw 受文者:花蓮縣政府人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總處培字第10900356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選用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作為振 興三倍券(以下簡稱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 費如同時符合國旅卡休假補助費之給付條件及三倍券之滿 額回饋,得分別請領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民眾本(109)年6月2日致本總處人事長信箱電子郵件辦 理。 二、案經參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 理中心意見,說明如下:
(一)查現行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係以國旅卡方式辦理, 政策宗旨係為兼顧提振國內觀光、促進內需並鼓勵公務 人員休假,給付條件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 規定略以,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具有休假資格者, 應持國旅卡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之特 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 檔 號: 保存年限: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 . . . . . 訂 . . . . . . . . . . . . . . . .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 頁,共 2 頁 (二)復查行政院為協助受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店 家,推動三倍券,自本年7月1日起,民眾即可開始預購 紙本券或綁定數位支付工具(電子票證、行動支付、信 用卡),並自同年月15日至全國實體店家使用三倍券; 又選用數位三倍券者,累計消費達新臺幣(以下同) 3,000元,可獲得政府2,000元回饋。 (三)考量前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三倍券之政策意旨及給付 條件均不相同,且三倍券之發給對象並未排除公務人 員,2者非不得同時適用;爰本案公務人員如選用國旅卡 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金額得分別依 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覈實請領休假補助費,並依數位三倍 券之累計消費方式申請滿額回饋。茲舉例說明如下:公 務人員選用國旅卡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於國旅 卡特約商店旅宿業刷卡消費住宿費3,000元,得覈實請領 休假補助費3,000元(列入觀光旅遊額度),並獲得三倍 券滿額回饋2,000元。 三、有關三倍券消費累計方式及滿額回饋之發放等相關資訊, 可至「振興三倍券官方網站(https://3000.gov.tw/)」 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https://www.moeasmea.gov.tw/) 網站「振興三倍劵專區」查詢瞭解。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人事機構、各直轄市政府人事機構、各縣市政府人事機 構、各直轄市議會人事機構、各縣市議會人事機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