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秀豐 電話:03-8462860轉236 電子信箱:wu2728@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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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1226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發布令影本。2、法規修正條文。 (376550000A_1090122695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122695_ATTACH2.pdf) |
主旨: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業經教育部於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法(三)字第109008487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法(三)字第1090084872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該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法制處楊旻睿先生(電話:02-77366761)。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第11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各委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縣公報)、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