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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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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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901307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服務作業規定 (376550000A_1090130737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修正「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服務作業規定」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鑑於員工協談服務人次增加,為明確協談服務相關規定,避免資源重覆使用,以落實人文心理關懷,促進員工心理健康,提升工作績效,爰修正旨揭協談服務作業規定。 |
二、 | 協談時間:每月隔週五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每人每次以50分鐘為限。 |
三、 | 協談地點:花蓮縣衛生局健康管理中心2樓心自靜諮商室。 |
四、 | 服務次數:每人每年申請次數以6次為原則。 |
五、 | 使用本協談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轉知同仁利用,並於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服務線上預約系統預約,預約網址:http://www1.hl.gov.tw/insv/employee_assist/;因協談時間有限,請務必先行預約。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