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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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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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13416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為落實公務員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 規範,應加強宣導並請公務員確實填寫「公務員經營商業 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查銓敘部為期公務員能遵守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 等相關規定,並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前於107年 5月15日以部法一字第1074504766號函檢送調查表,請各機 關人事機構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 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填具,自行檢視有無 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 關規範。 |
二、 | 審酌邇來仍有公務員未確實填寫調查表,致權責機關無法 及時查知公務員違法情事,爰請貴機關於現職人員及新進 人員填具調查表時,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相 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調查表格式已置於 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 下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 Node=559&Page=5846&Index=5),並請定期加強宣導服務 法相關規範。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