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8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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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13347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修正總說明勘誤表、修正條文勘誤表、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376550000A_1090133475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133475_ATTACH2.odt、376550000A_1090133475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總說明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90098003A號函辦理。 |
二、 |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79565B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