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提升自殺防治效能,衛生福利部已建置完成「自殺防治通報系統」擴大通報作業(非衛生單位)功能,請貴校轉知相關通報人員自109年8月1日起採線上通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縣衛生局109年7月20日花衛醫字第1090020779號函及自殺防治法(下稱本法)第11條規定辦理。 |
二、 | 依本法所定相關責任通報人員(含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含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前開學校責任通報人員(非衛生單位)請至旨揭系統申請帳號,通報系統資訊如下: |
(一) | 網址:https://sps.mohw.gov.tw/Account/IndexInform。 |
(二) | 系統使用問題請洽0809-093-066或寫信至客服信箱sps.mohw@gmail.com。 |
(三) | 檢附系統使用及帳號申請講義各1份供參,亦可於旨揭系統首頁下載使用。 |
三、 | 通報單須正確填寫必填欄位後,始可送出;並請於得知個案相關資訊時,儘可能填寫所有欄位,若有目前已設置欄位以外之其他資訊,請於通報單最末之「備註」欄位填寫,以利衛生單位於接獲通報後,可掌握案情、立即處理,儘速聯繫個案進行關懷訪視。 |
四、 | 通報完成後請將通報案件編號併交予校安通報責任人員,同時完成校安通報;另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六點之(一)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
五、 | 旨揭系統通報帳號為單一個人使用,不建議共用,請將本系統及相關操作手冊列入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