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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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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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13835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090138352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138352_ATTACH2.pdf、376550000A_1090138352_ATTACH3.pdf)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並自109年7月17日生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9年7月17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7380號辦理。 |
二、 | 檢附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