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國家教育研究院為辦理「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 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及 網路論壇,敬請貴校協助轉傳網路論壇訊息予教師、家長 及學生,以蒐集相關修訂意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7月16日教研課字第1091101295B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與教育 部補助之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綱 要修訂計畫,由國教院組成「本土語文」及「臺灣手語」 課程綱要修訂小組,並依總綱修訂草案之課程架構,進行 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 要修訂工作。
三、續依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決議確認之課綱修訂草案,始進行審查、公聽會及網路論壇,以進一步蒐集相 關修訂意見。
四、茲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09年7月11日召開課發會(第四屆) 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 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綱 要草可進行網路論壇,以蒐集各界意見。
五、旨揭4份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一)網路論壇:預定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09 年8月16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共31日,於網路上公布旨揭4份 草案及其修正對照表後(新訂定之臺灣手語除提供課程綱要草案 外,增加提供研修說明、Q&A及簡報影片),以論壇方式蒐集意 見。
(二)分區公聽會: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 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綱要草案及公聽會相關資 料,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公布於本院「因應〈語 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http://12basic-forum. naer.edu.tw/),與會人員可先行下載閱讀。
2、預定於109年8月1日(星期六)、8月2日(星期日)、8月15日 (星期六)、8月16日(星期日),分別辦理南區、中區、東區、北 區公聽會共四區8場次。
3、邀請單位及代表人員:(各團體、機構代表建請彙整所代表 團體、機構之意見蒞會表述。)
(1)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2)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縣市輔導團代 表、本土語指導員/原住民族語教師代表。
(3)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高級中 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表、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前導學校代表、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代表。
(4)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體代 表、學生團體代表。
(5)亦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各界人士自由報名參加。
4、報名方式、時間及截止日期:
(1)報名方式: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亦開放現場報名。請至 本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報名。
(2)開放報名時間:自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3) 如該場次報名人數超過場地限制,得提前截止報名,各場次報 名截止時間如下:
甲、南區、中區:報名至109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乙、東區、北區:報名至109年8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5、其他公聽會之場次安排、流程、進行形式及規劃公聽會現 場網路直播之申請說明等內容,詳列於附件之公聽會實施計 畫。
六、參與公聽會之出席人員,請貴校惠予公(差)假,差旅費由 服務機關(單位)支付。
七、檢附「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 灣手語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相關人 18 員踴躍報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