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馬靜敏 電話:03-8462783 電子信箱:min@hlc.edu.tw |
受文者:財團法人花蓮縣東里國民小學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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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09014044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公職人員利衝法20條1項1款公文 (1090140448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受監察院裁罰管轄之公職人員,於辦理考績、職務評定時,請落實本法有關自行迴避及彙報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109年7月14日府政行字第1090131897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