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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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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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901449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無 |
主旨: | 監察院為多元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新制,特錄製宣導影片置於該院陽光法令主題網,請貴機關(學校)及所屬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等,惠予協助宣達並踴躍點閱。 |
說明: |
一、 | 依據監察院109年7月27日院台申貳字第1091832294號函辦理。 |
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於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由於新制規範修正幅度頗大(如:擴大關係人範圍、新增補助交易行為之限制及身分揭露機制等),監察院前已舉辦多場法令宣導說明會,惟本(109)年囿於新冠肺炎防疫避免大型集會,為達積極多元宣導說明新制內容,爰錄製相關宣導影片共6部,請轉知所屬受利衝法規範之公職人員、民意代表助理(為利衝法之關係人)及辦理政風、人事、採購及補助等業務之專責人員踴躍點閱,避免觸法受罰。 |
三、 | 前揭宣導影片包括:1、利衝法規範對象-公職人員及關係人;2、利益與利益衝突迴避?;3、假借職權圖利與關說請託圖利之禁止?;4、補助與交易行為之原則禁止及例外允許?;5、機關注意事項-基本資料通報、迴避情形彙報及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6、利衝資料通報及補助交易公開系統簡介-操作說明及常見錯誤。 |
四、 | 宣導影片點閱路徑?: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業務資訊>宣導資料>影音資料>利益衝突迴避(https://sunshine.cy.gov.tw/News.aspx?n=29&sms=8865&_CSN=2)。 |
五、 | 請本府教育處及文化局轉知貴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上開事項。 |
正本: | 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