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轉知 張家倫 - 人事 | 2020-08-12 | 點閱數: 38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ll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14856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注意事項 (376550000A_1090148561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訂定「教師法修正施行後辦理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案件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31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94386號函辦理。
二、 查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業經行政院109年5月21日院臺教字第1090015037號令定自109年6月30日施行。
三、 為使各主管機關及學校依本法修正施行前規定處理中之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案有所遵循,並提示本法修正後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及學校辦理不適任教師查詢與通報等作業重點,爰訂定本注意事項。
四、 本法修正施行前經學校教評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通過,但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且送達生效之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案,各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依本注意事項附表規定之處理方式與期限辦理。
五、 學校教師如有本法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及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情形者,經學校或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停聘者,學校應即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於解聘或停聘之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後7日內,至「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網址:https://unfitinfo.moe.gov.tw/)登載通報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

網站架構導覽

傳承百十載
歷史沿革 東里校歌
校景寫真 東里校徽
老照片展 校史文物
歷任校長 歷任教職
畢業照 110校慶網
學校簡介
本校位置 願景與分析
學校特色 課程計畫
新聞專區
行政組織
校長室 教導處
總務處 幼兒園
單位分機
學校活動
東里相簿 東里影片
榮譽榜 成長軌跡
投稿寫作 藝文作品
校務行政
行事曆 檔案下載
圖書系統 校務系統
環境教育 交通安全
安全守則
:::

活動報導

助學捐款

一、 戶名:
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二、銀行代號:
6210043( 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
三、帳號:
00043160094160

好站推薦

[ more... ]

計數器

今天: 311311311
昨天: 5597559755975597
本週: 3391533915339153391533915
本月: 126930126930126930126930126930126930
總計: 486539148653914865391486539148653914865391486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