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9條,業經教育部 於109年7月17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090096143B號令修 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17日臺教學(四)字第1090096143E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