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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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0280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發布函。2、條文。 |
主旨: |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業經教育部於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620B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6年2月1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條文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13日臺教授國部第1060004620C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