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學校申請中央 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 師)入校諮詢輔導說明」1份,請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 學(含國立學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90098065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 養能力之學生,國教署規劃「109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 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學校可申請109學年 度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到校陪伴(詳如附件說明),簡要 說明如下:
(一)受訪學校可於國教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 詢輔導平臺」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 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 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二)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 入校輔導。
(三)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通過申請之學校應 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 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四)最晚申請日為入校輔導日前10日申請,倘審核通過後臨 時取消邀約,學校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 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五)申請之學校於輔導活動結束後7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 未填寫,本計畫得拒絕後續申請。
三、專案教師上學期服務期程為109年9月1日至110年1月20日 止,「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 (http://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 開放學校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0年1月11日止,請學校可 至平臺填報簡易申請單,並依據旨揭說明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