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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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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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1707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090170743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170743_ATTACH2.pdf、376550000A_1090170743_ATTACH3.pdf、376550000A_1090170743_ATTACH4.pdf、376550000A_1090170743_ATTACH5.pdf) |
主旨: |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9年8月24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8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900400272號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