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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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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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183314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修正條文對照表、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376550000A_1090183314A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183314A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暨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