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許明浩 電話:8222944 電子信箱:zzzrober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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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901842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109)年中秋期間,請轉知同仁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勿接受不當之餽贈或飲宴應酬,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9月14日廉防字第10905007090號函辦理。 |
二、 | 中秋期間,同仁如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所屬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