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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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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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統字第10902099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LED電子字幕機(跑馬燈)宣傳短語、2.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宣導布幔及海報發放數量及簽收表 (376550000A_1090209915_ATTACH1.odt、376550000A_1090209915_ATTACH2.ods) |
主旨: | 為順利推動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惠請配合本普查宣傳期間(即日起至11月30日),推動普查訊息傳播工作,請查照並轉行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訊息傳播作業方法辦理。 |
二、 | 本普查將自本(109)年11月8日起,全面展開訪查工作,為使民眾了解本普查目的與用途,俾獲支持配合,需廣泛辦理宣傳工作。 |
三、 | 布幔及海報請於本普查宣傳期間,張貼或懸掛於民眾進出頻繁之公共場所及集會場合。 |
四、 | 請轉知設有LED電子字幕機(跑馬燈)之所屬單位於本普查宣傳期間,安排插播本普查宣傳短語(附件1)。 |
五、 | 各鄉鎮市公所所需布幔、海報已於本(109)年9月先行遞送並完成簽收確認。其餘機關(單位)所需布幔、海報(附件2)將於近期另行遞送,並請轉發所屬單位。 |
六、 | 檢送布幔及海報發放簽收表(附件2),請於收到物品後3日內清點完竣並填妥簽收表傳真或e-mail予本處承辦人。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農業處、本府民政處、本府財政處、本府觀光處、本府建設處、本府社會處、本府地政處、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政風處、本府人事處、本府客家事務處、本府教育處、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花蓮縣玉里地政事務所、花蓮縣水產培育所、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