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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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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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2267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令、作業要點 (376550000A_1090226791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226791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9年11月13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090150244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3日臺教師(四)字第1090150244C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適用於110年度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請務必轉達校內教師知悉,以維護其權益。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四、 |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郭姿君專員(電話:02-77365661)。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