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岢嬅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323924分機605 電子信箱:owei@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0361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心得寫作送審作品資料表及送審內容格式。2、紙本裝訂說明。3、評分標準。 |
主旨: | 本府106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訂於本(106)年6月30日(星期五)前截止收件,請各機關(單位)薦送評選之作品,依附表格式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06年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
二、 | 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評選事宜如下: |
(一) | 作品評分:參賽作品由本府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40、旨意詮釋占百分之30、修辭占百分之15、結構占百分之15。 |
(二) | 心得寫作注意事項如下: |
1、 | 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3,000字,最多6,000字,未達最少字數或逾最多字數者,不予受理。 |
2、 | 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2份,須使用未印有個人或機關銜稱之A4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1.5倍行高,段落一律左右對齊;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表」(如附件) 。 |
3、 | 作品內容應以個人心得創見與啟示為主,涉及書摘部分不宜超過1,000字。 |
4、 | 送審作品如發現有抄襲情事,取消參加資格;如於頒獎後發現,除註銷獎令及繳回禮券等值之現金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概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
5、 | 參加競賽經得獎之作品,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本府刊載其作品於網站供同仁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
6、 | 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非屬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不合者,不予受理。 |
7、 | 凡參加本府心得寫作者,每滿千字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1小時。 |
(三) | 獎勵 |
1、 | 第1名,取1名:記功1次並頒發禮券4,000元。 |
2、 | 第2名,取2名:嘉獎2次並頒發禮券3,000元。 |
3、 | 第3名,取3名:嘉獎1次並頒發禮券2,000元。 |
4、 | 佳 作,取4名:嘉獎1次並頒發禮券1,000元。 |
(四) | 獲獎作品前10名之評選作品送「國家文官學院」參加全國公務人員專書閱讀評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