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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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2430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090243038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各機關(構)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請確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2月4日總處培字第1090045369號書函辦理;並附該書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