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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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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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2513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各機關學校填報申請之110年屆齡退休、自願退休人員,均准予列冊管理,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為期編列110年度公教人員退休經費有所凖據,前以109年5月7日府人福字第1090085249A號函、同日府人福第1090085249B號函請各機關學校調查擬辦退人數並據以編列年度預算在案。 |
二、 | 本縣各機關學校110年申請退休登記公教人員總計353人,本府同意依調查意願辦理退休,惟仍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所定相關法令規定,並請於擬退休生效日3個月前檢具相關表件報府憑辦。 |
三、 | 各機關學校未列入110年度預算案內人員,擬於年度內辦理退休者,除重大傷病及特殊原因專案報准外,均請依110年度預算案辦理,以免影響本府年度退休計畫之執行。 |
四、 | 為應各校教學及校務推展需要,教師退休生效日期為每年2月1日及8月1日,校長退休生效日以每年8月1日為原則。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議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財政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主計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