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lay102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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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2580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50021A00_print、150021A00_ATTCH1 (376550000A_1090258018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258018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