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客家委員會訂頒之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 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 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請貴校轉知所 屬(轄)相關機關(構)、學校、人員,鼓勵踴躍申請,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0年1月5日客會文字第1096102033號函辦 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 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 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 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 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 能實施計畫」,並於109年12月3日以客會文字第 1096101431號函知在案(諒達)。
三、茲因部分縣市政府及學校反映12月份適逢年終核銷結案期間,希有更充裕時間彙辦推薦資料,為鼓勵第一線推動客 語教學者及學校踴躍申請,爰旨揭2項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 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 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請 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 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 者獎勵及增能」。